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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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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(一)党的一切运动都必须深入到广大的群众里面去。 (二)党的内部必须有适应于革命的组织与训练。 凡一个革命的党,若是缺少严密的、集权的、有纪律的组织与训练,那就只有革命的愿望,便不能够有力量去做革命的运动。 严密的、集权的、有纪律的组织与训练,须依据左列诸原则: (一)自中央机关以至小团体的基本组织要有严密系统才免得乌合的状态;要有集权精神与铁似的纪律,才免得安那其的状态。 (二)个个党员都要在行动上受党中军队式的训练。 (三)个个党员不应只是在言论上表示是共产主义者,重在行动上表现出来是共产主义者。 (五)个个党员须记牢,一日不为共产党活动,在这一日便是破坏共产主义者。 (六)无论何时何地,个个党员的言论,必须是党的言论,个个党员的活动,必须是党的活动;不可有离党的个人的或地方的意味。离开党的支配而做共产主义的活动,这完全是个人的活动,不是党的活动,这完全是安那其的共产主义。 (七)个个党员须了解,共产党施行集权与训练时,不应以资产阶级的法律秩序等观念施行之,乃应以共产革命在事实上所需要的观念施行之。 所以第二次全国大会决议,要说我们中国共产党成功一个党,不是学会,成功一个能够实行无产阶级革命大的群众党,不是少数人空想的革命团体,我们的组织与训练必须是很严密的、集权的、有纪律的,我们的活动必须是不离开群众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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