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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党 员 风 采 特 色 工 作 调 查 研 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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丰富用人机制的时代内涵
螺洋街道党委 应正南
(2002年10月)



   
干部是事业的主宰,是执政的中坚,是改革的前卫,是发展的保障。用人问题是一个社会敏感的话题,如何用好的作风选人,选作风好的人,是摆在各级领导干部面前的一道难题。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的出台,是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新要求,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,是推进党建工作的新举措。作为基层党委,要深刻领会《条例》精髓,在观念上不断立破,在制度上不断改革,在措施上不断创新,激活干部选拔任用运作机制,营造生机活力的选人、用人环境。


    把握导向,拓宽选人用人渠道
    德以能为帅,能以德为资。“德为前提,能为本位”是识别一个干部的标尺。无德有才会犯大错,有德无才会出失误,要引导和促进干部从“官本位、权本位”向“德本位、能本位”转变。人才难得,良将难求。事实表明,坚持任人唯贤对干部的价值取向至关重要。要真心爱才,慧眼识才,大胆用才,用辩证的观点去看待人才的长处与短处、通才与专才、文凭与水平、资历与能力、优点与缺点、政德与政绩,既不能“一俊遮百丑”,更不能“一丑掩百俊”。对有潜质和后劲的年轻干部,敢破“台阶论”,认准了破格提拔;对坚持原则,有棱有角的干部,要过滤“杂音”,大胆起用。既要尊重人才成长的一般规律,又要把握人才成长的特殊规律。树立科学的用人观念,把准正确的用人导向,积极创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。


    与时俱进,优化干部管理机制
    干部管理着力点应是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,而不是管理出唯唯诺诺的谦谦君子,要创造干部与时代吻合并体现时代精神的气质和风貌,具备与现代化建设合拍的知识结构、思维方式、行为方式和民主观念、法制观念、竞争观念等,造就那种敢于探索、敢于创新、能出思路、能干大事等力度性品格的干部。所以既要注重规定性,又要注重先进性,更要注重创造性。从侧重抓干部人事制度的立法向侧重抓执法转变,从侧重抓试点向侧重抓推广转变,从侧重抓重点突破向侧重抓配套建设转变,为《条例》的顺利实施提供有效的载体。努力尝试和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方法,并付诸于比较科学且能操作的规范。扩大干部公开选拔、竞争上岗的适用范围和层次,逐步向党和政府各级领导岗位纵深发展。推进全方位立体化的干部考核体系,细化不同类型、不同层次的考核标准,改进考核方法。尤其在干部“下”的机制上寻求新的突破,实行任期制、试用制、辞职制、聘任制和淘汰制等,对不胜任的干部,采取改任非领导职务、待岗、降职、免职等形式,使干部“下”的工作走上制度化、规范化的渠道。


    严格程序,深化干部监督举措
    没有程序的严肃性,就没有《条例》的权威性。《条例》是新时期干部工作制度建设的基本依据。在干部选拔中,做到履行程序不变通,选拔标准不走样。对本级管理的干部任用,做到不合规定不上会,对下级上报的干部任用,做到不合规定不审批。敢于坚持原则,坚决抵制八面来风的干扰,以坚强的党性和过硬的作风保证《条例》的贯彻实施。接受监督应该是无条件和全天候的,坚持党内监督与法律监督、群众监督、舆论监督相结合,强化对《条例》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和检查,建立健全监督体系。重在群众的公认度,扩大选人用人的知情权、参与权、选择权和监督权,拓展民主测评、民主推荐、民主评议的广度和深度,推行考察预告、任前公示制度,确保《条例》贯彻执行的统一性和规范性。同时,落实选用责任制和用人失误追究制,努力使每个领导班子结构上合理、思想上合心、工作上合力、行动上合拍,形成干净干事干大事,创新创业创大业的良好氛围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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