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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明确防治责任。街道各班子成员作为分管片和对口工作对象的第一责任人,联系村(居)的驻村干部、村(居)主要负责人、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为相应村(居)、单位的第一责任人,负责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和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。
二、强化追究举措。将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内容,实行一票否决制。同时规定在输入人员登记中,分管领导、驻村干部瞒报、缓报、漏报1例的,予以通报批评;2例扣罚分管领导、驻村干部奖金2000元;3例以上(含3例)驻村干部年终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,予以待岗,分管领导由区委、区政府就地免职。对于发现瞒报、漏报、缓报现象的村(居)和企事业单位,由街道纪委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严肃处理。
三、建立督查组。由街道人大工委主任、两位党委副书记组成督查组,对街道非典防治工作各个环节、相关责任人员开展工作情况、辖区内单位开展防治工作进度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,并编发督查通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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